借款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猜你喜欢:
  • 大金融股票的十大龙头股票有哪些?
  • 白条逾期20天能补救吗
  • 全自动洗衣机可以连续工作几个小时
  • 支付宝停用是什么意思
  • 光大永明光明一生慧选版养老年金 光明一生慧选版养老保险投保规则
  • 交通银行二类账户怎么查询账号 三种查询方式告诉你
  • 云浮有什么好吃的
  •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深圳市工商局网)
  • 中国股市大抄底
  • 海信老款电视能投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