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猜你喜欢:
  •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用以公益性资本支出
  • 王者荣耀战力怎么算
  •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区别
  • 怎么更换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 公积金提取被终止原因有哪些 为什么会终止
  • strauss钢琴是啥牌子
  • 魔芋粉是什么
  • 年收入600多万元!27岁前华尔街女交易员分享投资心得
  • 南昌2024烟花爆竹解禁吗
  • 丹霞山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