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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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