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出借人借条丢了,怎么办?还能把借款要回来吗?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戴雪静律师回复:借条丢了可以其他理由找对方补一张,比如给他一定的还款宽展期。实在补不来,可以通过其它办法取一下证。

  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陈凤律师回复:可以去搜集其他证据证实借款关系。想办法补借条等方式重新取得借款相关证据。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徐卫东律师回复:需要搜集证据,否则,难以维权。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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