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猜你喜欢:
  • 同方全球百万安行两全保险 同方全球百万安行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 电视接入平台失败是什么意思
  • 房贷扣款不成功会二次扣款吗
  • 污污污无遮住情头动漫(污污的情头动漫我要个性网)
  • 银行卡怎样挂失和补办 银行卡挂失补办要多久
  • 鲸的种类(露脊鲸、须鲸、灰鲸、喙鲸、日本抹香鲸、蓝鲸等)
  • 儿童肖像定制借记卡怎么申请 哪家银行有萌娃定制卡
  • 劳动保护费列支范围 列支范围包括这些
  • 股票k线图怎么看
  • 数据将如何让经纪商在2021年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