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 | 李开元

摘编 | 徐悦东

吕不韦不是秦始皇亲父的法律证据

为了追查秦始皇的生父是谁,我们对与案件有关的主要嫌疑人吕不韦做了严密的审查。审查的结论是:吕不韦既没有作案的动机,也没有作案的条件,他是清白的。有了这个结论,在两位可能的嫌疑人中排除了吕不韦以后,嬴政的生父只能是庄襄王子异的推论,也就可以成立了。

不过,使用排除法得出的结论毕竟只是逻辑上的推论,为了使这个推论成为可靠的结论,我们还必须提供更直接的证据。

这个更直接的证据,我们可以从两项技术鉴定中得到:一项是法律鉴定,一项是医学鉴定。

两千年前的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以后,早早建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国家。秦国的国事民事,法律完备,制度严密,这是秦国能够战胜六国、统一天下的基本。根据传世文献(如《史记》等)和新的出土文献(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的记载,秦国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继承法。子女法律身份的认定,是与继承法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秦始皇的生父是谁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秦国王位继承法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王位继承人子异的嫡长子身份认定问题。那么,秦国的法律对于子女的身份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如果我们将相关法律引入到本案的判定中,将会得到什么结果呢?

秦始皇

秦国的法律规定,子女身份的认定,取决于生父生母身份的确认。生父生母身份的确认,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生父生母社会身份的确认。不同社会身份的男女,生下的子女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子女的社会身份,主要跟随父亲。比如父亲是普通庶民,母亲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所生的子女,法律地位是庶民。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历史人物,毁灭秦帝国的赵高就是这种情况。

我们将这条规定引入本案,嬴政的父亲子异是出身于王族的公子,母亲是平民出身的舞蹈演员,那么嬴政的身份随同父亲,也是王族公子。这不会有问题。

(二)生父生母国籍的确认。比如父亲是秦国人,母亲是外国人,他们所生的子女,法律身份是秦国人。父亲是外国人,母亲是秦国人,他们所生的子女也是秦国人。

这条规定,大家只要出过国,或者是和外国人打过交道,都不会陌生。出国要办护照,护照上有一栏:国籍。子女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依从出生地,比如美国;有的依照父亲的国籍,比如日本。战国时代,是一个国际化的时代,跨国婚姻,特别是王室间的跨国婚姻,是时代的风气和通行的惯例,各国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跨国婚姻下的子女,特别是涉及王位继承的嫡子,更有一整套严密的规定。否则的话,善使阴谋诡计的战国游士,早就利用跨国婚姻捣鬼,将各国王室的继承打乱,搞得天下不宁,易姓革命不断。

我们将这条规定援引到本案中来,嬴政的父亲子异是秦国人,母亲是赵国人,他的法律身份是秦国人。这也不会有问题。

(三)生父生母血缘的确认。如果所生子女不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子女的继承权将被剥夺,父母也将受到惩罚。

大家一看就明白,这条规定,直接关系到本案的断案,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论点就在这里。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引用一个具体的西汉案例来作说明。为什么引用这个西汉的案例呢?有两点理由,一是西汉的法律完全继承了秦的法律,可以相互参照;二是这个案例清楚而且有名,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

我们都熟悉一个有名的历史故事——鸿门宴。鸿门宴发生在秦末,讲的是项羽和刘邦在酒宴上的一次生死较量。鸿门宴上有一位英雄樊哙,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人物。他仗剑闯入宴会厅,大桶喝酒,大块啖吃生猪肉,打动了项羽,救了刘邦。因为这件事,樊哙后来被封为列侯,成为一位有世袭继承权的侯爷。

樊哙死后,他的嫡长子继承了爵位,后来犯法问斩,爵位也就断绝了。刘邦的儿子汉文帝即位以后,考虑到樊哙过去的功劳,给予樊哙后人特别的优待,恩准樊哙的庶子樊市人继承了爵位。这位樊市人有病,阳痿不能生育。按照秦汉的法律规定,爵位必须由嫡子继承,没有嫡子,爵位将会被废除。樊市人担心爵位无人继承,于是想出一个办法,让他的夫人与自己的弟弟同房,生下了一个儿子叫作樊他广,假冒为自己与夫人所生,立为嫡子继承了爵位,总算是保住了侯爷的地位。后来,这件事被家臣告发了,依法处理的结果,樊他广被剥夺列侯的爵位,废为庶人,封地被没收,侯国被废除。

这个案例说明,秦汉的继承制度非常严密,父亲的地位,必须由嫡子继承,嫡子的认定,必须是父亲和正妻所生,或者是另外得到官方的正式认可,相关的具体规定,可以说是周全细致。在如此严格的法制之下,哥哥串通弟弟造假都被揭发严惩,非亲族的外人介入的欺诈,当然更是严惩不赦。

秦始皇

回到本案上来,秦国有如此严格的法律制度,吕不韦想要由国际商界转入秦国政界,他就必须熟悉秦国的法律和制度,他准备在秦王的继承权上投入全部资产和整个人生,他就必须精通秦国的继承法。在一个法制至高无上的国家,在涉及国本的根本问题上,精明如吕不韦,绝不敢以身试法,有稍许的冒犯。另一方面,身为秦王继承人的子异生活在秦国的法制社会中,从小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他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王位继承法更是清楚明白,绝不会糊涂。

玉符也可以作为吕不韦不是秦始皇父亲的凭证

补上了法律课,对于秦汉的继承法有了基本认识以后,历史侦探请大家回忆一件往事的细节。我们在追查吕不韦的时候曾经讲到,吕不韦通过华阳大姐说动了华阳夫人接受子异为养子。于是,华阳夫人开始吹枕边风,劝说安国君立子异为继承人,安国君同意了。这个时候,华阳夫人请求安国君将选定子异为太子继承人的决定,刻在玉符上作为凭证。对于这件事,《史记·吕不韦列传》是这样记载的:

安国君许之,乃与夫人刻玉符,约以为适嗣。

请大家注意“刻玉符”这三个字。玉符,是用玉石制作的符,有各种形状,用来作信用的凭证。符一分为二,由定约双方分别保管,使用的时候取出来合符验证,确定约定的可靠,作用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契约书。“刻玉符”,就是将约定的内容大要,分别刻在一分为二的两半玉符上。安国君与华阳夫人“刻玉符,约以为适嗣”,就是将册立子异为“适嗣”,也就是将选定王太子继承人的决定写成文书,正式备案,然后将其大要刻在玉符上,由安国君和华阳夫人各持一半分别保管。这个细节非常重要,首先,它体现了华阳夫人的精明,有法制观念,重大的事情,须要有文字的凭证。

这件事更重要的意义,是在制度上。正如我们已经谈到的,秦国是法制国家,时时处处讲究法律章程,不论大事小事、国事家事,都用法律文书登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秦汉时代,王子和封君的册立,都极为慎重,制度非常完备,不但有法律文书保存于政府机构,还有正式的仪式宣称其事,各种形式的“信用符”,广泛地使用在各种协议约定当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凭证。立子异为继承人这件事,不仅是安国君的家事,更是关系秦国国本的重大国事,当然立有正式的文书,在秦政府做正式的登录和保管。这份重要文书的内容大要,也刻在玉符上,由安国君和华阳夫人分别保存。

明了了“刻玉符”的重大意义以后,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安国君立子异为继承人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华阳夫人收养子异为养子,也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进而,我们可以推断,子异立赵姬为正夫人,立嬴政为嫡长子作为继承人,也都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而且,这些凭证文书正式立定的时间,都是子异在邯郸做质子的时代,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在咸阳的秦政府档案室,副本在子异手中。子异从邯郸回到秦国以后,这些文书都是有案可查,具有法律效力的。

疑案追查到这里,我想从办案侦探的立场向电影电视剧的编导们提一个建议,关于秦始皇的影视剧,肯定是要重新拍摄的,不管是从新发现的历史事实的角度上看,还是从新的人物诠释的角度上看,现有的影视形象都过于陈旧,乖离了历史的真相。如果要重拍,请在子异与吕不韦脱出邯郸的章节中增加一场离别戏:硝烟迷漫中,星空月光下,子异与赵姬刻玉符为凭证,盟誓终身不忘不弃,站在子异身旁的是年长的吕不韦,站在赵姬身后的是幼儿嬴政......山盟海誓后,子异随吕不韦越城脱逃,赵姬携嬴政乔装隐身,四人生死未卜,两半玉符为凭......生离死别的凄绝,当是何等感人的境况。

历史是什么,历史是往事的片断,片断中的细节,最是真人真事的体现。细节在历史中的意义,宛若文物一般。

法律鉴定的结果出来以后,我们再来作医学鉴定。

秦国的医生亦可为“秦始皇亲父不是吕不韦”之保证

胎儿的性别鉴定,是现代的科学技术。赵姬怀孕,是不知道男女的。吕不韦献不知生男还是生女的孕妇与子异,寄望以此作为子异的后嗣,一旦即位后可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利益,这件事本身就是侥幸中的侥幸。

吕不韦

在这件事情中,吕不韦所冒的身死族灭的重大政治风险,与他侥幸成功的些微可能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人性是贪婪的。不过,贪婪的人性是趋利避害的。请大家结合秦国的法律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像吕不韦这样算计精明的商人,用心周到的政治家,会不会去干这种肯定有大害,而几乎看不到成功可能性的傻事?想来,多数人都会同我一样,摇头表示难以置信。

《史记·吕不韦列传》说,赵姬与子异同居以后,“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大期”,就是妇女足月分娩的日期。唐代大学者孔颖达给《左传·僖公十七年》作注疏说:“十月而产,妇人大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怀孕十个月生产,就是妇人的大期。孔颖达说得非常正确,就是所谓十月怀胎嘛。按照这种正常的理解,赵姬与子异同居十个月以后,生下了嬴政,因为毫无问题,所以子异认可了自己的长子,册立赵姬为自己的夫人。另有一种理解,“大期”为十二个月,这样的话,子异就更找不到理由怀疑嬴政非亲生了。

反之,如果赵姬先已经怀孕,月经不来,得在一个月以后才知道。在没有科学检测手段的古代,吕不韦确实知道赵姬已经怀孕,怕要在两个月以后,当赵姬第二次月经不来的时候。赵姬怀孕两个月以后才被献给子异,嬴政就不会在“大期”而产,而是应当在赵姬与子异同居八个月后早产。早产是非正常的分娩,非正常的分娩当有非正常的原因,自然会受到关怀和问候。在这个时候,赵姬要拿话来说,子异也将前后思量。如果是这样的话,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我们前面已经谈到,子异是不乏幽默感的聪明人,他是有继承权的秦国王子,他对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血统问题,是非常清楚而敏感的。所以,吕不韦第一次来见他时,短短两三句交谈,他就知道吕不韦是为王位继承问题而来的。子异和吕不韦开始合作,他继承王位的可能性与日俱增以后,他对自己继承人的血统问题,特别是在女方不是秦国人、出生地是在外国的情况下,怕是比谁都在意而费心的。所以说,赵姬一旦早产,子异必然生疑。子异一旦生疑,就不会认可嬴政为自己的嫡长子,也不会立赵姬为自己的夫人了。

退一步说,即使子异因为知识不足而没有产生怀疑,子异身边至少有一个人一定会怀疑。这个人是谁呢?这个人就是子异的医生,秦国使馆的医官。

子异在邯郸做人质,用现在的话来说,相当于秦国驻赵国大使。他虽然因为秦赵两国敌对而不受赵国的礼遇,又因为不受父亲的宠爱,很有些潦倒失落,不过,子异的潦倒失落,只是相对于他如果受到赵国礼遇和父亲宠爱的得意盛况来说的。作为平民百姓的我们,不要以庶民之心,去度王子之腹,空洒同情的热泪。

秦始皇

历史侦探可以告诉大家,子异在邯郸是有府邸的,有车有马,尽管不太豪华,但也不是后人所想象的那么穷困。他的工作是有随从官员处理的,他的生活是有佣人侍候的,其中应该有懂医知药的医官,赵姬早孕早产的事情,要瞒过他怕是很难的。我们为什么这样说呢?战国时代,中国的医学已经有相当的进步,对于妇人从怀孕到分娩的生理,胎儿从一月到十月的状况,已经相当清楚。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医书《胎产书》,对这些都有具体的记载。子异的时代,秦国宫廷和政府的医官制度早已建立,读一读《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就知道了,那是司马迁专门为医生写的传记。著名医生扁鹊周游各国行医,到邯郸做妇科医生,到洛阳做五官科医生,到咸阳做小儿科医生。他最后死于咸阳,是被秦国的太医令李醯派人刺死的。理由嘛,很简单,妒忌。李醯妒忌扁鹊医术高明,担心他危及自己秦国宫廷最高医生的地位。

所以,如果我们对于秦汉时代的医学状况和王族封君的生活状况有所了解的话,就可以知道子异身边应有医官,赵姬早孕早产的事情是瞒不过他的。

再退一步讲,即使医生喝醉了酒,糊里糊涂被骗过了,子异身边还有人是骗不过的,而且,他们是不会喝醉酒打马虎眼的。他们是谁呢?

我在前面已经讲过,子异虽然得不到父亲安国君的宠爱,但他的母亲夏姬是爱他的,他们同受冷落,相依为命。子异去邯郸做质子,年纪不到二十,可以想象,夏姬送他出远门,一定是千叮咛万嘱咐。她政治上插不上嘴,说不上话,生活上一定会为儿子尽可能地操劳,听话懂事的丫鬟小厮,万事瞒不过的老家臣老妈子,都会给子异配备周全的。

更可以想象,儿子的婚姻生活,未来的媳妇孙子,几乎就是她的全部心思,她老人家会很在意的。她老人家安排的这些人,受她老人家的嘱托,都会细心地帮子异把关。这些人,一辈子在王室宫内工作生活,熟悉王室婚姻,是懂得献姬娶女的规矩和门道的。特别是被称为“女阿”的老妈子,她们不但会照顾王子的生活,受王母的委托,对于王子的方方面面,甚至政治前途,都是会关照到的。(质子之“女阿”,可参见《战国策·楚策》第九章,楚顷襄王熊横为太子质于秦时。)

以古代献姬的惯例而言,吕不韦献赵姬给子异,是要“谨室”的。“谨室”,就是需要将所献之女单独居处,确认她没有身孕,然后才能送出去。经过“谨室”的赵姬到子异府邸以后,医官号脉,老妈子查月经,验明有无身孕的方法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如何隐瞒得过去?赵姬进入子异府邸成为子异的妻妾,工作人员要做登记;有孕以后,更是要做记录的。子异正式成为太子继承人以后,这些记录都得送到咸阳宫廷存档备案。

所以我们说,《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秦始皇帝者,庄襄王子也”“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都是根据秦政府的正式档案文书写成,是可信的记载。

司马迁为何会在《史记》里忽悠人呢?

司马迁有“良史之才”,他不编故事,不制造绯闻。不过,司马迁爱听故事,力图将可信的故事作为信史写进史书中。有时候,他听了荒诞的故事将信将疑,在拿不准、吃不透的时候,会用曲折的笔法忽悠人,写下模棱两可的话来,要读书的人自己去做真伪的判断。吕不韦献有孕之女的故事,会不会是太史公忽悠人?

为了不被忽悠,我们退到问题的开端,再一次回到谁是秦始皇生父这件历史疑案的起点,重新阅读《史记·吕不韦列传》所载的这个离奇故事:

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

这个故事,是否肯定是司马迁写进去的,是否是《史记》的原样,我们暂时不去多说。有一位著名的历史侦探认为,如果我们仔细审阅这个故事的话,不难发现在这个离奇的故事后面,实际上隐藏着否认这个故事的机关。这个机关,就是“大期”这两个字。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大期的意义,就是妇女足月分娩的日期,就是十月怀胎的十个月。赵姬与子异同居怀孕,十个月以后生下了嬴政,因为毫无问题,所以子异认可了自己的长子,册立赵姬为自己的夫人。

反之,如果赵姬已经有孕才被献给子异,嬴政就不是“大期”出生,而是应当在赵姬与子异同居八九个月后早产。一旦早产,子异必然生疑,就不会认可嬴政为自己的嫡长子,也不会立赵姬为自己的夫人了。也就是说,在“大期”这两个字的后面,隐藏着一个否认赵姬与子异同居以前已经有孕的故事。

司马迁

发现这个机关的历史侦探,是清代的大学者梁玉绳,他对此有一个极为精辟的解释:

史公于《本纪》特书生始皇之年月,而于此更书之,犹云:世皆传不韦献匿身姬,其实秦政大期始生也。别嫌明微,合于《春秋》书“子同生”之意,人自误读《史记》耳。

这段话说,太史公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特别写明了始皇帝出生的年月,在这里之所以再次以不同形式改写,当是一种隐晦的写法,当今世上盛传吕不韦献有孕之女的流言,其实始皇帝是如期而生。太史公的这种写法,辨别嫌疑,指明细微,合于《春秋》书写嫡长子诞生的笔法,世人未能深入理解《史记》,陷于自我误读而已。

如此看来,吕不韦献有孕之女的故事,可以说是由两个故事构成的一个双重故事:一个张扬的大故事套着一个隐秘的小故事,隐秘的小故事的内涵是否认张扬的大故事的。如果确是这样的话,太史公真是忽悠人,话不明说,眨巴眼变戏法,要你仔细读书,要你体察表面文章后面的真意。

原作者丨李开元

摘编丨徐悦东

编辑丨安也

校对丨吴兴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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