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险一般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称为“五险一金”中的五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自2019年开始,国家开始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由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个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12个月;对上一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实际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数。
2、工资总额指税前工资性收入的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新职工入职当年的社保基数如何确定
1、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2、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次月起单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
社保基数的上、下限
我国社保缴费基数存在上、下限规定,以上海为例,上海人社局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公布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如下: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缴纳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海为例,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10.5%(含生育保险1%),个人承担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5%,个人承担0.5%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16%-1.52%(根据单位所属行业性质确定)
问:员工试用期期间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需要缴纳。
问:职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有效吗?
答:无效。
问:员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可以。
问:单位未缴纳社保,职工离职后还能补缴吗?
答:可以补缴。
问: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社局反映求助。
资料整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孟宪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