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是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称“联大”),创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联合国关键决议、监管和核查组织,由联合国整体193个会员国一同构成。大会每一年9月至12月举办一届常会,常会通常分成两个阶段,前半段为一般性争辩环节,后半段为大会决议纳入议程安排的各类话题环节。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由整体会员国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撰国际公法层面也激发着关键功效。大会每一年9月至12月集中化举办常会,并在以后视必须召开会议。依据1945年10月24日签定有效的《联合国宪章》的要求,大会有权利探讨宪章范畴内的一切问题或事宜,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意见。大会接受并决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别的组织的汇报;大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代管董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大选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依据安理会的强烈推荐,准许接受新会员国和委派理事长。联合国的估算和会员国分担的会员费比额都需经大会探讨决策。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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