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助金的理由为父母无固定工作,而且身体欠佳,现在家庭每月经济仅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和奢侈消费行为,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认真履行资助方制定的要求和义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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