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给别人借款,欠款人没钱,只有房子,把欠款人告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1.如果证据齐全,法院会判决对方偿还借款;

  2.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1、只要你有借据、又已到还款期限,你应在2年内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法院会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2、如果他没有其他财产、只有这一栋唯一的住房,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他的房产的,只能是中止执行,待他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3、即使现在不能执行,你也应该及时起诉,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后中止执行,这样以后只要他有了财产你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但如果你超过诉讼时效,他不还你你就不能申请法律保护了,只有在他良心发现时主动珲你,你才能拿回钱了。

  律师回复:1、向人民法院提出给付之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与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在一定的期间内偿还你的借款;

  2、判决生效后,如对方不能自觉履行的,你应当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该房产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规定,不能作为强制执行标的。但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寻找他的债权人(包括银行存款、股票股权、到期债权的债务人等等),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此类人员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其应当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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