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朋友去年六月借我十二万块钱,答应一个月内偿还,还写了借款合同,也标注了借款日期跟还款日期,但是到期后一直偿还不了,我催了无数次,在年前陆续还了 我将近七万,还剩五万,年后一直到现在再打电话就不接了 ,短信也不回,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笔钱,但是听说要起诉必须到户口所在地,请问在北京有什么办法可以起诉他吗?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徐卫东律师回复:您需要找到对方可以执行的财产,协商不成,立即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沈晶律师回复: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可以起诉。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回复:如果对方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话,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

  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风志律师回复: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要求其还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韩华律师回复:可以到对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您的朋友有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可以在北京起诉。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回复: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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