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开办技校,实为进行非法集资,合同到期后无法归还本金,又以销售房产为名继续欺骗,他们向1909名受害者募集资金1.22亿余元。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晓亮等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募集资金

  以借款助学、销售房产为名

  因案件重大复杂,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昨日上午9时许,离开庭时间还有1个多小时,西安市中院门外200多名群众拿着证件排队,等待进入法庭旁听。他们都是被骗的当事人,大多是中老年人,偶尔几个年轻当事人在其中非常显眼。

  10时许,审判长宣布刘晓亮等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刘晓亮、刘晓红、晁红彪、孟瑞刚4名被告被法警一一带入庭审现场。

  2011年1月,被告人刘晓亮注册成立西安利民技术学校。该校成立后,刘晓亮与李国顺、李拓(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借款助学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刘晓红负责收取募集资金,二李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将募集资金额的29%分给二李负责的融资团队。

  2011年3月,被告人刘晓亮、刘晓红伙同李国顺、李拓,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的名义与投资客户签订《借款助学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承诺高额利息。由于合同到期后,无法给群众返还本金,刘晓亮等人又以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部分投资群众续签借款合同。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刘晓亮与被告人晁红彪商议,以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隐瞒该公司所属西北新闻大厦已被查封的真相,将被查封房产面积分割后,以销售房产份额的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同时约定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由晁红彪负责组建融资团队,将募集资金的22%分给其负责的融资团队,以晁红彪、孟瑞刚为首的融资团队成立后,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与被害群众签订商铺认购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合同。

  共计1.22亿元

  大部分给销售员分提成购房产

  截至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刘晓亮等人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1909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共计1.22亿余元,已返还346万余元,未返还1.18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刘晓红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被害群众募集资金共计9802万余元,返还268万余元,未返还9534万余元;被告人晁红彪、孟瑞刚以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向104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共计2398万余元,返还78万余元,未返还2320万余元。所募集的资金除部分资金用于返还本金及利息、购买土地、专利技术、铁矿等项目外,其余大部分资金被用于销售人员的提成、购置房产、车辆等项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晓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办学、销售虚假房产的方法非法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晓红、晁红彪、孟瑞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采取还本付息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

  4人法庭上都为自己开脱

  “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受害人的损失,希望法院尽快拍卖我的房产用来还债。”刘晓亮说。今年54岁的他是西安利民技术学校、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股人,“融资的资金如何分成?如何给客户返还?”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刘晓亮供词反复,辩称当初开办学校募集资金,是为了打造工厂和学校一体的多元化企业,解决学生就业问题,融资的事前期由二李负责,后期由刘晓红负责,自己都没有参与,如何返还客户利息也都是由晁红彪负责。对于隐瞒西北新闻大厦已被查封的真相,将被查封房产面积分割后销售一事,刘晓亮也表示自己不知道西北新闻大厦已被查封,而与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所有的手续、证照、公章等都由晁红彪持有。

  刘晓红也辩称,融资的事一概不知,自己是听从刘晓亮交代,负责收钱,所有资金都交给他,这些资金如何处理由刘晓亮负责,他没有承诺过任何好处给自己,自己每个月只拿三四千元的工资。而晁红彪与孟瑞刚两人,同样为自己开脱,辩称自己只负责销售工作,没有参与融资。

  庭审持续了6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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