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有公章的借条不属私人借款 福州的吴先生手上有张借条,上面既有杨女士的签名,也盖有某餐饮公司的公章。日前,吴先生把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杨女士支付欠款及利息。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先生曾持该单据到某餐饮公司出纳处领取利息,而杨女士是该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所产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案当事人。所以,吴先生与杨女士之间的借款关系不成立。

猜你喜欢:
  • 金融期货保值与商品期货保值差别
  • 前4月六成混基正收益 银华诺安东吴等5只产品涨超50%
  • 民生银行个人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这些需要准备好
  • KDJ指标
  • 北京暴雨车险报案激增 多数公司涉水险需单独购买
  • 给12306发短信一直失败
  • 儿童摄影连锁(儿童摄影加盟)
  • 工商银行公务员信用卡免年费吗,有没有利息?
  • kiss是什么
  • 万科与建行合作,成立规模百亿的住房租赁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