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借钱自打欠条 法院判决偿还本息  刘某本来是介绍范某将三万元钱借给朋友林某,结果刘某却出具了借据。最后由于林某不能如期还钱,范某将刘某诉上法庭,日前,山东平阴法院判决刘某偿还范某三万元及利息。   据了解,2008年6月,刘某的朋友林某找到他,要求刘某帮其借款,并许诺按月息一分五厘支付利息。随后刘某找到了范某,范某同意出借三万元。当范某将钱交给刘某时,刘某要求林某出具借据,但范某感觉和林某不熟,而让刘某写借条,否则就不借钱给林某,于是刘某写下借据一张。借款到期后,范某向刘某催要借款,但刘某一时却找不到林某了。   范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刘某称自己只是介绍人。范某一气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刘某向范某出具了欠条,所以范某和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明确的。至于刘某从范某手中取得钱后又给了林某,则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因此范某诉求刘某偿还借款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偿还范某三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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