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材质为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或其合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一、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主体。
贵金属纪念币是人民币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因此,其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具体发售工作由中国金币总公司直属零售中心,例如中国金币深圳零售中心和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例如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泉实业有限公司等负责向全国销售。
二、贵金属的发售原则。
1、贵金属纪念币的发售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发行公告。发售时应配发鉴定证书(熊猫普制金币除外),证书上应标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名及中、英文字说明,证书说明内容包括:纪念币的发行部门、铸造厂家、经销单位、正背面图案介绍、规格尺寸、成色、重量及发行数量、发行编号等。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中国贵金属纪念币零售企业或国外钱币经销商分销。
2、为实现贵金属纪念币的经济与文化宣传双重功能,其发售遵循市场化和“五公开”的透明原则。
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贵金属纪念币发行后,要通过专门机构组织销售,走向市场,最终由收藏者购买,实现其经济与文化宣传双重功能及其收藏价值。中国贵金属纪念币从1979年发行建国30周年纪念金币开始,即与国际市场接轨,按照国际钱币市场的方式进行市场销售,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中国金币总公司是中国惟一经国务院授权成立的贵金属纪念币专营机构,积极采取多种营销方式,实现了中国贵金属纪念币发售的项目公开、发行量公开、价格公开、经销商公开、销售方式公开的“五公开”原则。
3、贵金属纪念币发售工作改革稳步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中国金币总公司多次表示要改革和完善贵金属纪念币销售体制,已取得了初步成绩。中国金币总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开拓贵金属纪念币的直销方式,努力减少销售环节和层次;二是完善经销网络,规范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三是运用价格、发行量等市场方式调控和监管贵金属纪念币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法定货币形象;四是认真构造贵金属纪念币的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初始的发售价格,通过控制价格和销售环节,增加分销商和收藏者的收益空间;五是通过权威媒体加大发售信息的披露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普及钱币知识,扩大集藏群体,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三、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区别。
1、材质有差别。
普通纪念币一般由黄铜合金等普通金属材质铸造,而贵金属纪念币一般是由金、银、铂等贵金属铸造,从材质而言,后者较前者更加贵重。
2、流通性不同。
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而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只是一个货币符号,不计入市场现金流通量,它不参与货币流通,但具有国家法偿性。2000年以后,中国金币总公司自“千年纪念”金银币发售开始,规范统一了贵金属纪念币各种材质及规格品种的面额标准。
3、发行量不同。
两种纪念币的发行数量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普通纪念币发行量一般远大于贵金属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的收藏品属性决定其必然具有稀缺性,不能无限量发行。
4、具备鉴定证书。
贵金属纪念币每枚产品均配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名的鉴定证书(熊猫普制金银币除外),证书上对每枚金、银币的规格、成色、质量、重量、面额和最大发行量进行证明,普通纪念币不配发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