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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或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手续,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对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7)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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