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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023年5月2日发(作者:诬蔑)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仅可以作为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而且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的根据。同时如果医疗事故是通过行

政机构进行调解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也是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吧!

概念解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有着重要的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

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依据,

也是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还可以作为医疗事故诉讼中的证

据。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双方在发生纠vikey 纷后必不可少的一

个环节。

鉴定程序

第一步: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

启动方法一:医疗卫生行政部门①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

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②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

故争议的申请。

启动方法二: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纠纷时,认为需要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

第二步: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

学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医学会不予受理的情况:

1、当事人单方面申请鉴定;

2、其他医学会已经受理鉴定;

3、经法院已调解励志名人 或判决;

4、非法行医行为;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步:交费

医疗事故鉴定交费人的确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由双方协商缴纳;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由医疗

机构缴纳;

3、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当事人申请的,由提出申请一方

缴纳。

注: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按照当地定价进行交纳。

第四步: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的时间:

医学会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应5日内通知当事人准备

材料,当事人受到通知起10日内提交有关事故鉴定的材料、书

面陈述及答辩。

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

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

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极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

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额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检验报

;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备注:门诊、急诊患者——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

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

材料的,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步:专家鉴定组成员组成

人员选定:

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合议制(三人以上

且未单数)。特殊情况下,可以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如果

抽取到的专家与鉴定的事故有厉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第六步:实施鉴定

①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

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②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楼兰少女 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③双方当事人退场;

④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

进行讨论;

⑤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

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

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七步:出具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

鉴定组长签发。并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移交鉴定的卫生行

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

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鉴定书豆腐怎么烧好吃 的内容:

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③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④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⑤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⑥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⑦医疗事故等级;

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

生医疗意外的;

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能防范

的不良后果的;

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止鉴定的情形:

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③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④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

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

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定。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

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规定提交暖男头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

会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1975年属啥 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

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

除外);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

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

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

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

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

大医疗过如何生男孩 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解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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