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积分活动的对象为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参加积分活动:
(1)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
(2)信用卡已被管制;
(3)信用卡逾期超过30天;
(4)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5)信用卡持卡人有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信用卡中心认为存在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者向信用卡中心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虚假POS签购单和虚假购物发票)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行为的;
(6)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一般积分累计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以及电子现金消费除外)、预借现金(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卡、吉祥航空联名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除外)均可获得积分。
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 美元积 6.5 分。
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 1 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
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含各类多倍积分活动和普通交易积分)。
2、积分多倍累积
(1)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外)在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可获得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但不计积分的消费(见本条第四款)除外;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双倍积分。
(2)持标准白金卡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可获得三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二倍积分),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三倍积分。
(3)境外签账消费仅指通过境外 Visa 、MasterCard 网络完成的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也不包括境内误抛至 Visa 、MasterCard 网络的消费。
(4)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5)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标准白金信用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日刷卡额外赠送的积分上限为10万分。
三、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电话/网银预借现金交易、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不含保险代扣保费业务)。
2、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和各项费用(如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等)。
3、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的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交易。
4、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交易不计积分。
5、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不计积分。
6、特定类别商户的签帐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电信电视缴费、典当拍卖、公共事业类、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户类别。
7、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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