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投资,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据悉,相关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比如,一名大学生2020年7月份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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