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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 致远 智汇海伦哲
“东财转2”于2020年7月17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6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13元/股)的130%已触发赎回条款。
100.12元/张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9月2日
2020年9月4日
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8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东财转2”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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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一桩离奇的收购案,酿出了一场纷繁复杂、是非莫辨的股权争夺战。
10月18日,海伦哲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对10月9日发生的“抢公章”事件等给出回应。新旧董事长阵营(金诗玮一方、丁剑平一方)对关注函的每一个问题针锋相对,均认为对方违法违规,己方为受害者。10月20日,深交所再次向公司下发关注函,对上述回复内容提出疑问。
至此,剑拔弩张的海伦哲控制权争夺战,正式进入“白热化”阶段。上海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今上演的“抢公章”等闹剧,早在双方交接海伦哲控制权时就已埋下祸根,进一步追溯,则牵涉数年前的一起失败的并购。
随着双方矛盾激化,海伦哲水底下的问题正逐步浮出水面,曝露于阳光之下。
由于双方各自持有1个用于信息披露的Ukey(数字证书),海伦哲10月13日、18日的公告出现了一种罕有的情况——左右互搏。
海伦哲现任董事长、实控人金诗玮提供的声明显示,10月9日上午,丁剑平带领栗沛思、张秀伟及几十个保安闯入海伦哲公司经营场所,控制了公司所有印章、证照,并宣称成立临时监管小组,由张秀伟作为临时监管小组组长履行董事长职责。
10月13日发布的编号为2021-107的公告称,临时监管小组已成立,该做法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当日,编号为2021-105的公告称,临时监管小组不合法,徐州经开区法院裁定选举金诗玮等人担任董事、监事的事项禁止实施,但并未否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效力。
在18日回复深交所的公告中,金诗玮一方称,2021-107公告的部分表述,是证券部工作人员私自添加的,其代表的董事会不认可。
股权之争为何会演变成“双头对垒”?这背后,是双方对一份行为禁止令的不同理解。
作为原董事长及实控人,丁剑平一方获得印章、证照后召开了干部会议,在会议上宣读了徐州经开区法院出具的行为禁止令,提出全面接管公司。
此处提到的行为禁止令,是徐州经开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丁剑平及其相关方江苏机电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决议在实施后不能恢复原状,使申请人主张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其申请应当予以支持。同时,禁止海伦哲对其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以下事项予以实施:选举金诗玮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伏波、黄华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雨华、陈悠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可以理解为:以金诗玮为首的董事会、监事会合法性被法院所否定,丁剑平一方据此成立临时监管小组。9月22日,仍由金诗玮一方控制的海伦哲曾公告表示,该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实施完毕,客观上已不具备协助执行的条件,并提起《行为保全异议》。“抢公章”事件后的10月13日,海伦哲披露了最新进展,徐州经开区法院认为上述《行为保全异议》理由不成立,前述裁定立即执行。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记者表示,法院裁定执行后,应当先予以执行,而不能因提起《行为保全异议》而拒绝执行。但其也坦言,法院裁定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若原董事会无效,新的董事会选举暂停,公司正常经营无法开展。
在回复关注函的公告中,双方对抢公章、成立临时监管小组对公司的影响也持完全相反看法。代表丁剑平一方的董事认为,公司有序运作,企业正常经营。金诗玮一方认为,董事会无法有序运作,内控无法有效实施,信息披露难以正常进行。
海伦哲控股权之争看似突然,可事实上,伏笔早已埋下。
2020年4月12日,海伦哲控股股东江苏机电研究所与中天泽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5%的股份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天泽集团;4月13日,江苏机电研究所将其所持15.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天泽集团行使。几天后,丁剑平将所持4.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委托给了中天泽集团。由此,海伦哲的实控人变更为金诗玮。
记者获得的彼时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显示,在上述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向金诗玮一方发行股份,从而巩固其控制权。此后,海伦哲启动了定增方案,但最终未能实施。对此,丁剑平一方认为,金诗玮一方不再认购股份,不履行协议中的主要责任,损害其利益,因此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为何定增未能实施?双方各执一词。海伦哲公告称:“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的等诸多因素……”丁剑平一方则认为,金诗玮无法控制中航智能装备基金(定增的认购方),导致其不符合相关要求,而这一情况金诗玮此前并未透露。
尽管定增未能完成,可在彼时公告中,上述表决权委托被表述为“全部不可撤销”。如今,丁剑平一方以定增未实施等理由解除表决权委托,是否有违此前表述?对此,双方依然有不同见解。
有投行人士表示,表决权委托是否有前置条件,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一系列相关文件,可从公告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表述,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公告判断,而是要看具体协议,以及法院对该事项的理解与认定。
事实上,由于股权转让相对复杂,表决权委托已经成为不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的常见操作。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展示实际控制权交接稳定,几乎所有的表决权委托都会标示为永久或在一段时间内“不可撤销”,可一旦双方合作出现问题,这种“不可撤销”可以瞬间撤销。
作为回击,在10月13日的公告中,金诗玮一方认为,丁剑平一方在转让海伦哲股权时,未按照约定向其完全、真实披露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据此要求丁剑平一方支付违约金6.38亿元及相关律师费等。
上述诉讼却向市场提供了观察海伦哲的另一角度,即股权之争并不仅停留在实际控制权本身,而是与此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关系密切。
顺藤摸瓜,记者调查发现,导致金诗玮、丁剑平分崩离析的导火索,与多年前的一起收购有很大关系。
2016年,海伦哲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了连硕科技100%股权。彼时交易对方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至2019年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和5200万元。
连硕科技2016年至2018年均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但2019年仅完成60.63%,但4年整体累加计算,仍超过了业绩承诺总额。因此,主要承诺方所持股份在2020年7月解禁。
然而,就在2020年10月,海伦哲突然宣布全额计提连硕科技的商誉减值准备,涉及金额为2.42亿元,直接导致当期公司业绩巨亏。彼时,海伦哲实控人已变为金诗玮。
今年4月,海伦哲发布公告,拟按照1元的价格,将连硕科技100%股权出售,将其彻底出表。
不难看出,海伦哲对连硕科技的收购颇为蹊跷。连硕科技的业绩真实性如何?为何会刚完成业绩承诺就变脸?上市公司是否知晓并如实披露?这是较为关键的问题。
在出售连硕科技的公告中,海伦哲公布了其最新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底,连硕科技的净资产为-1815.74万元,已经资不抵债;2020年,营收3153.15万元,净利润为-2.87亿元。截至2021年3月末,连硕科技的净资产为-8295.16万元;2021年1月至3月,营收为1025.24万元,净利润为-335.49万元。
那么,谁该为这个一地鸡毛的收购负责?
在投行人士看来,海伦哲的并购重组、控股权转让及控制权争斗,是有着某种因果关系的,但中间可能还有更复杂的利益博弈。“资本运作中,经营和股价是两个核心要素,一旦经营和股价都下行了,双方利益一旦受损,就会暴露矛盾,引发争端。”
记者 | 郭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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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争又有变数。在原实控人、董事长丁剑平所谓“抢夺公章”事件后,近日丁剑平方面与该公司现任实控人金诗玮方面在董事会又有一番“唇枪舌战”。
10月26日深夜,海伦哲发布公告称,10月24日17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金诗玮于10月23日11时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0月24日17时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丁剑平股份冻结公告事项的议案》《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MEITUNG(CHINA)LIMITED(即“美通中国”)回函的议案》。
但上述董事会会议遭到海伦哲董事马超、邓浩杰的反对。
现任董事会召开会议,“不同意”原实控人议案
《关于丁剑平股份冻结公告事项的议案》提及,丁剑平所持海伦哲10.09%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对此议案,海伦哲董事会会议同意披露该公告,但不同意公告中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表述。
根据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间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解除前,中天泽集团仍可依约定独立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江苏机电所、丁剑平和中天泽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仍然有效,三方仍应是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中天泽集团持有海伦哲股份数为71,340,149股,以上持股未被冻结或质押。
而美通中国共计持有海伦哲116,150,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10月9日,美通中国就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海伦哲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推选部分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海伦哲称,董事会于10月9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由于议案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而董事会通过决议,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0月18日,美通中国再次提交相关提请文件。据此,希望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个议案,主要涉及罢免现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推选新的人员。也就是说,美通中国提请召开的此次股东大会,主要目的就是罢免金诗玮为代表的海伦哲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
对此,海伦哲现任董事会直接“不同意”并认为,提请函中所提及的议案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为实施法院关于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且避免上市公司较长一段时间陷入僵局,并兼顾美通中国两次提交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要求,董事会认为请美通中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后,可以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先行组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董事会及监事会,且该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选举的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也仅在决议撤销之诉中所涉及的行为保全裁定生效期间有效。
海伦哲称,董事会同意就此向美通中国回函,请其修改提请函中的议案并重新向董事会提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董事会将予以再次审议该议案并确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具体事宜。
俩董事“反对”!现任实控人召集会议,合法吗?
10月24日的董事会会议虽然通过了两项议案,但仍遭到海伦哲董事马超、邓浩杰的反对。
这两位董事于2021年10月24日10点56分回复称,根据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金诗玮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同时,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海伦哲对于其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以下事项予以实施:选举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伏波、黄华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雨华、陈悠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协助执行前述裁定。“因此,本人不同意金诗玮关于2021年10月24日下午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提议。”
对此,海伦哲法律顾问回复,两名董事对于公司法及法院的裁定书理解有误。首先,金诗玮是根据公司法第109条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按照该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并非依据两名董事所提出的公司法第110条之规定。”
其次,该法律顾问认为,法院审理的案件目前尚没有定论,在判决正式出具之前,金诗玮的董事长身份是确定的,不存在疑问。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汇编》第5条临时会议(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两名董事不同意召开临时董事会的理由均不成立,如届时不参加董事会,应视为缺席。”
随后,马超、邓浩杰于当日13点56分再次回复,《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法》第110条明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而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提议和召集是两个概念,根据《公司法》第109条,董事长有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权利,并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利。而根据《公司法》第110条,召开董事会的流程应该是:先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然后由董事长召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金诗玮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
前述两位董事还指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属于行为保全的裁定,其已明确禁止选举相关人员为董事、监事事项实施,并明确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执行。经海伦哲申请复议后,法院裁定驳回了复议申请。虽然相关案件未经法院最终判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法院生效裁定书的效力。
在两位董事的反对声中,海伦哲此次董事会会议仍如期召开,金诗玮、董戴、薄晓明、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民7名董事签署了决议。海伦哲公告认为,会议通知、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反对无效而董事会仍举行的情况下,马超、邓浩杰表示,不同意披露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公告。“本人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意披露本公告。”
海伦哲的法律顾问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表示,美通中国于议案1拟罢免4名非独立董事,议案3拟罢免3名独立董事,如其拟提名的董事人选未按照规定人数顺利当选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其拟罢免的4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均罢免成功,但其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当选2名,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均未当选,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将仅含括4名非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最少5人的限制,亦不符合《独立董事制度》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规定。
此外,美通中国于议案5拟罢免2名监事,议案6拟提名2名监事,如其拟提名的监事人选未按照规定人数顺利当选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监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其拟罢免的2名监事中1名监事被成功罢免,但其拟提名的2名监事均未成功当选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将变成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及1名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最少3人的限制,亦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的规定。
缘起:现实控人一年未增资,丁剑平怒打官司
界面新闻了解到,海伦哲此次纠纷源于2020年4月的股权转让事宜。2020年4月14日,海伦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机电研究所”)拟向中天泽控股协议转让公司5%的股份,同时不可撤销地将剩余所持15.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天泽控股,海伦哲控制权将由丁剑平变更为中天泽控股;同时,中天泽控股或其指定的关联机构将参与认购海伦哲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巩固控制权。当月30日,海伦哲就完成了股权登记工作,其实际控制人正式变更为金诗玮。
然而,2021年4月,海伦哲现任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上述协议中,中天泽控股指定的关联公司不再认购此前约定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这就引起海伦哲原实际控制人丁剑平不满,他认为中天泽控股的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约,按合同约定丁剑平方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随后丁剑平将中天泽控股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此前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无效,并赔偿损失共计27.82万元。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江苏机电研究所和丁剑平撤回了“确认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1年4月30日解除”的诉讼请求,仅保留了“判决确认被告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的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公司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江苏机电研究所和丁剑平于2021年9月15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并获得支持。据此,法院指出,禁止被申请人海伦哲对于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相关事项予以实施;同时,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协助执行前述裁定。对此,海伦哲指出,鉴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依法实施完毕,公司客观上已不具备协助执行的条件;公司与法院就此事项保持沟通。此外,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行为保全异议》。
10月11日,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中天泽控股认为,因两被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丁剑平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完全、真实披露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违反了《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给其造成严重损失,原告现依法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据悉,2020年9月,江苏证监局对海伦哲开展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在丁剑平实际控制期间存在重大披露不实情况的相关线索。2021年4月2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开展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审计报告审定的数据,中天泽控股通过进一步调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机电研究所、丁剑平的重大披露不实行为造成损失暂计6.38亿元。“如发现被告还存在起诉时未发现的其他违约事实的,中天泽控股将依法增加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激化:抢夺公章!临时监管小组是否合法合规?
然而,诉讼尚待推进,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10月9日,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海伦哲现任董事长、实控人金诗玮称,10月9日上午,公司前任董事长、前实控人丁剑平带人“占领”了公司,并抢走了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公司随后报了警;当日丁剑平召开了干部会议,在会议上宣读了法院出具的行为禁止令,并提出要全面接管公司。
对于这一情况,界面新闻记者当时已与在事发现场的海伦哲一高管进行确认。据其透露,当日,丁剑平带人直入公司财务室,向唯一一位在财务室的年轻员工索要公司公章、财务章等,随后召开了三级以上干部会,并指责金诗玮方面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事发后包括我在内的金总方面人员已无法进入公司系统,不能正常办公。”
海伦哲随后披露,10月9日21时,第五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临时监管小组不合法的议案》、《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据其披露,当日上午,公司原董事长丁剑平等人非法闯入公司经营场所,非法控制公司所有印章、证照,并宣称成立临时监管小组,由张秀伟作为临时监管小组组长。
监管于10月11日对海伦哲下发关注函,质问上述情况。对此,10月18日,海伦哲在回复关注函时却称,本次为公司党委、工会及经营层开展的经营自救行为,不涉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
公告显示,所谓真实情况是, 10月9日,海伦哲党委牵头(党委的组成成员有党委书记丁剑平,党委副书记朱邦,党委委员尹亚平、栗沛思,另有一名委员已调离本公司,下一步将进行党委换届),成立临时监管小组,以保障海伦哲正常运行。该监管小组成员由公司党委、工会及经营层相关人员组成,组长张秀伟(公司顾问、原副董事长),主要成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马超,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邓浩杰,党委委员、子公司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尹亚平,党委委员栗沛思。成立该小组,旨在组织开展经营自救,协调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稳定人心,尽快使海伦哲走上正常轨道。
海伦哲这份公告还称,目前,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证照依然由综合管理部原来保管印章、证照的印章专员韩影保管;财务专用章、制单网银、复核网银等仍由财务部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一直由公司会计邵瑞萍保管使用;制单网银原来由财务部出纳会计金千熙保管,由于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了调整,将制单网银移交给财务部会计张佳祯,张佳祯从2017年12月份进入公司财务部即担任公司出纳会计,负责保管使用制单网银;公司复核网银一直由会计任慎峰保管使用。丁剑平声称,不存在被丁剑平抢走并全面接管公司的情形。
但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民等董事却称,10月9日上午,原财务总监、董秘栗沛思带领几个保安闯入财务室,宣称是法院工作人员,并对财务人员金千熙宣读徐州经开区法院“行为保全裁定书”,强行要求拿走相关财务印鉴,此行为涉嫌假冒法院工作人员,抢劫公司重要资产,财务部部长王春风及财务人员金千熙已向公安报案并做笔录。
同时,临时监管小组10月9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恢复海伦哲正常运行的情况汇报》(简称“情况汇报”),该文件加盖其控制的公司印章但未经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批准。情况汇报提到公司“难以偿还
贷款,公司面临违约失信的风险”,实际上公司董事长金诗玮在10月9日前已经通过OA批准了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计划,10月12日应偿还的
2000万元贷款以及15日前应偿还的
2000万元贷款均已经提前偿还完毕。情况汇报还提到中天泽控股不给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实际上中天泽控股一直同意提供担保,且早已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所需的中天泽集团相关资料。
对于临时监管小组所称财务部人员金千熙为董事长金诗玮亲戚,海伦哲称“并不属实,二人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丁剑平在召开的三级干部大会上宣称董事长金诗玮过往的公务员简历不是真的、金诗玮博士学位的学费拿到公司报销等情况,均不属实;金诗玮于2005年至2009年在广东国资委工作期间,为正处级公务员,其博士学业于2013年1月即已毕业并获得学位,该学费从未在上市公司报销。
对于此前公告中涉及成立临时监管小组等内容,海伦哲在这份关注函回复中均予以否认,并指该举动“未经过董事会审阅同意,为证券部工作人员私自添加,董事会不予认可。”
值得一是的是,金诗玮于10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马超、董事兼副总经理邓浩杰和财务总监陈庆军的请示承诺函。据此,金诗玮承诺,不介入海伦哲股东之间的争执;继续忠实勤勉履行高管职责,严守法律底线,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继续努力保证海伦哲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员工队伍稳定,严格按照流程规则审批各项业务,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合法使用;支持和保证监管机构、股东、员工等各界对本人的监管、监督。金诗玮回复称,“我完全同意经营班子的请示意见”。
举报!5年前收购标的财务造假
随着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海伦哲自2016年隐藏的问题被“暴露”出来。10月12日,深交所再次下发关注函称,其收到举报信,公司并购标的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连硕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连硕”)自2016年起涉嫌虚构收入、利润,以及涉嫌存在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公司与子公司德国施密茨的交易存在异常。
举报信指出,2015年,海伦哲发行股份购买连硕科技100%股权。2016年至2019年,连硕科技整体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2.37%,2020年连硕科技亏损28,873.02万元。2021年6月,公司完成1元转让连硕科技100%股权。举报称连硕科技处置前的大部分应收账款属于虚构,据估计从2016年至2019年的收入大概有70%左右都是造假,甚至不排除2016年前的业绩也有虚构。
对此,金诗玮方面回复称, 10月9日下午紧急约见连硕科技新控股股东,了解其在接手连硕科技后追收应收款等相关情况。根据沟通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在业绩承诺期内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存在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相关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均否认且声称“只是走账”。
相关方调查还发现,2020年3月,连硕科技向上海库茂机器人支付2650万元,采购了研发用固定资产,总共16台机械手,对应4套线体,这些设备中的大部分机械手被法院查封,10台设备查封时仅作价25万元,相关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远低于2650万元;而海伦哲是上海库茂机器人的间接股东,持股比例4.04%。
丁剑平方面的马超、邓浩杰则表示,无法对连硕科技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因此无法准确判断连硕科技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行为。关于连硕科技涉嫌财务造假之事,10月9日,徐州管理团队从丁剑平处了解到,金诗玮及公司副董事长薄晓明曾多次向丁剑平等人提到连硕科技存在财务造假之事;连硕科技原实控人、总经理杨娅在2020年6月12日前已向金诗玮坦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金诗玮、薄晓明要求江苏机电研究所及丁剑平签署补充协议,给予中天泽2-6个亿的补偿,金诗玮同意将连硕科技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不对外披露财务造假的事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及丁剑平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向江苏证监局举报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海伦哲专注于高空作业车和电力保障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该公司先后并购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深圳市巨能伟业、连硕科技,公司已经成为专用车辆、LED智能电源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并举的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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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显示,近年来,海伦哲业绩持续走低。2018年至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下跌38.27%、54.32%、1133.77%。2020年,因计提连硕科技等巨额商誉减值准备,海伦哲巨亏4.68亿元。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3亿元,同比降9.66%;归母净利润为2389.61万元,同比增长235.5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1亿元,同比下降8273.96%。
中新经纬10月26日电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5日晚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连硕科技原实控人、总经理杨娅已坦白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向公安部门说明情况。
12日,深交所问询函显示,收到举报海伦哲并购标的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连硕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连硕”)自2016年起涉嫌虚构收入、利润,以及涉嫌存在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公司与子公司德国施密茨的交易存在异常。
海伦哲25日发公告回应,公司董事金诗玮、薄晓明等人透露,可以证实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在业绩承诺期内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连硕科技对赌期大部分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应收账款和对应的营业收入均不真实、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结合应收账款和向供应商付款的情况,连硕科技在并购后确定存在大额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并购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准确确定。
海伦哲董事马超、邓浩杰回复连硕科技涉嫌财务造假之事称,2021年10月9日,徐州管理团队从丁剑平处了解到:①金诗玮及公司副董事长薄晓明曾多次向丁剑平等人提到连硕科技存在财务造假之事;②连硕科技原实控人、总经理杨娅在2020年6月12日前已向金诗玮坦白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③金诗玮、薄晓明要求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签署补充协议,给予中天泽2-6个亿的补偿,金诗玮同意将连硕科技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不对外披露财务造假的事情;④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举报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对连硕科技子公司惠州连硕涉嫌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问题,金诗玮、薄晓明等人表示,连硕科技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存在资金支出用途不真实,虚增在建工程资产、资金体外循环以及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所有证据显示原公司副董事长杨娅参与其中,存在占用建设工程资金的情形。因海伦哲期间已实际控制连硕科技,连硕科技为海伦哲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为连硕科技全资子公司。时任海伦哲董事长丁剑平兼任连硕科技董事长,时任海伦哲财务总监栗沛思出任连硕科技监事,并派出叶东林出任连硕科技董事并兼任财务总监。故无法确认公司其他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占用建设工程资金情形。此外,公司发现3个项目存在资金用途支出不实的情况,后续将继续进行自查,对在建工程的真实价值进行评估。
马超、邓浩杰则表示,惠州连硕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无实际经营。由于惠州连硕的现财务负责人一直未能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导致难以开展核查工作,无法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对于公司与子公司德国施密茨的交易存在异常的问询,金诗玮、薄晓明等人回复称,公司预付款项的最终流向无法查询,中间过程操作极度违背常理。德国施密茨2020年4月雇员约70人,未知其购买大量口罩及防护服的合理性;也未知公司代为垫付货款的真实原因,公司未知采购货物是否真实生产和交付,未知资金真实流向,也未见结汇。综上,公司均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用资金的情形。
马超、邓浩杰的回复显示,公司向德国施密茨预付898.31万元购买消防指挥车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款项支付安排均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已全额支付。德国施密茨未交货是由于2019年时产品未拿到3C认证无法办理进口手续,后进入破产前的法院监管无法发货。公司现已安排人员沟通要求对方发货,并研究通过诉讼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会计账簿记载,预付款项最终流向德国施密茨。未发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用资金的情形。
对于购买大量口罩及防护服,马超、邓浩杰称,2020年3月为欧洲疫情暴发时期,防疫物资紧缺。德国施密茨计划通过防疫物资的销售为其增加收益。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德国施密茨通过自筹部分资金和海伦哲代付方式采购防护服和口罩等防疫物资进行销售。经核查证明已真实发货。未发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因新旧董事长阵营(金诗玮一方、丁剑平一方)控股权之争,海伦哲于10月11日、10月20日连续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官网资料显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41亿,2011年于创业板上市。近年来通过资本市场成功并购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海伦哲成为专用车辆、智能制造并举的产业集团。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26日午间收盘,海伦哲报3.30元/股,跌幅0.3%。(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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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2-03-08 0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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