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目录贷款基础利率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以此为基础通过加减点确定,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在贷款业务中推行LPR定价作为贷款基准利率,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
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
人民银行宣布从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基础利率中文名更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变。
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201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020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较上一期下降20个基点,是自2019年8月LPR改革以来,降息幅度最大的一次;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
2020年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美国在大萧条时期由《华尔街日报》倡导推动形成其贷款基准利率,共有10家报价银行,主要应用范围为中小企业贷款及零售客户的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美国的LPR始终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同步自发性联动。
香港从1971年开始实行LPR定价,汇丰、渣打、花旗、恒生等银行均为报价行。通常汇丰调整,其他银行跟进,与其保持一致。2005年,香港市场分化为大P与小P,至今,小P一直比大P高25个基点。目前,香港金管局(HKMA)在其网站上公布大P,与HKMA公布的贴现利率的波动性趋势基本一致,香港的按揭贷款通常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减点或Hibor加点的形式定价,中小企业商业贷款基本都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
日本从1959年开始引人LPR定价,其价格分为短期和长期,从1989年开始,日本央行公布瑞穗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短期Prime Lending Rate最高、最低及平均值及瑞穗实业银行的长期Prime Lending Rate。大型企业贷款转向参考Tibor、Libor定价,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及消费贷款等仍使用Prime Lending Rate作为定价基准,2001年开始,与央行隔夜拆借目标价差稳定在137.5个基点。
印度央行从1994年开始要求各商业银行发布最优贷款利率,2004年,取消其作为贷款利率下限的规定,并要求商业银行发布基准最优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参考 2010年7月,印度央行引入基础利率体系,即商业银行自行公布Base Rate,本行所有贷款利率都不得低于该利率(个别类型贷款除外)。几乎所有的贷款仍以BaseRate作为定价。
1987年我国央行首次尝试贷款利率市场化,2004年10月取消贷款上限、实行下限管理,2013年7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3年9月,央行支持召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工作会议,明确了自律机制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并通过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
2013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启动运行。自律机制发布《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由报价行正式报价,并通过指定发布人(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开发布LPR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退出市场之前,LPR将会与基准利率并行。
分析人士认为,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运行,可以视为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一般认为,利率市场化大致可有三部曲:同业利率市场化、信贷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市场化。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走到第二步的末段。而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产生放在整个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看,相当于一场足球赛的进攻方已经带球进入禁区,就差最后的存款利率市场化。
相对于货币市场而言,信贷市场的利率市场化一方面缺少合理的利率报价机制,另一方面也存在管制放开后恶性竞争现象。基于以上考虑,央行推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并开展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立用经济学系主任张琥则表示,发布贷款基础利率意味着,货币政策将不再盯着银行存贷款利率,降息、升息都不会再以调节1年期定存的形式,而是完全放开让市场来决定,央行只会调节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这离利率市场化又近了一步。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贷款基础利率的推出,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但还不能说贷款利率市场化彻底完成。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下限仍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仍将保留段时期,除一年期外的其他期限的基础利率尚未启动。从进一步引导银行定价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角度来看,完善基础利率的期限结构是必要的。对于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小企业来说,融资直是个难题。有银行人士表示,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就是杠杆,会自动调节企业与银行的平衡。小企业今后的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大,新的定价机制将给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贷款利率,有利于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