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为区别现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 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派,它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对前两种分配的补充,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平有重要意义:1、弥补市场失灵方面: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技术要素的补给,提供慈善培训增强其技能,通过资本要素补给,给予他们一定的创业资本,从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差距,而且其本身也符合市场效率要求,能总体上增加社会财富。2、弥补政府失灵方面: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弥补因税收问题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高收入者的无偿捐赠势必会直接减少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收入比重;可以弥补因政府转移支付造成的收入差距,慈善在教育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如希望工程),一方面直接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教育负担,另一方面为家庭成员获得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从长远角度看是一种智力救困;此外也是对政府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