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股权贩N酶母铮�虽然是采取了由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自己协商、对价的政策。但笔者感到,还是应该规范、有序。在对价原则上,除了强调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这一基本前提,管理层还是应该制定一些具体保护细则和底线。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四十二家试点上市公司,在对价方式以及对价依据上,好像有点乱。各行其是。每个公司大股东都说自己的方案是最好的,最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但能够真正得到流通股股东满意的,却很少。就是第一批三家已通过的股权贩N酶母锓桨福�许多流通股股东包括基金,都是无奈投了赞同票。而这样的改革方案,不可能给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长期持股的信心的。
所以,笔者认为,在股权贩N酶母���}上,管理层不能放任不管,一定要制定基本原则以及对价底线,同时,对流通股股东反响较大,明显会影响整个大市的吝啬方案,应有必要的干预规定。从而制约大股东的行为,并最大限度的保护流通股股东。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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