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
(摘自上期交法字[2004]104号文)
交易品�N 燃料油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 - 12月(春节月份除外)
交易时间 上午9:00 - 11:30 下午1:30 - 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180CST燃料油(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或
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贩N�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F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手(10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二、质量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质量标准
项 目 限 度 检验方法
密度(15℃,kg/l) 不高于0.985 ASTM D1298
运动粘度(50℃,CST) 不高于180 ASTM D445
灰分(m/m,%) 不高于0.10 ASTM D482
残碳(m/m,%) 不高于14 ASTM D189
倾点(℃) 不高于24 ASTM D97
水分(V/V,%) 不高于0.5 ASTM D95
闪点(℃) 不低于66 ASTM D93
含硫(m/m,%) 不高于3.5 ASTM D4294/D1552
总机械杂质含量(m/m,%) 不高于0.10 ASTM D4870
钒含量(PPM) 不高于150 ICP
三、指定交割油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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