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澎湃新闻记者发现,本次修改只涉及文件的其中一条规定。
这条被修改的规则为第四章第43条,修改后的内容为:“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投资知识,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在此之前,发行人申请延长的最长期限是1个月。
证监会在修订说明中介绍,投资,《注册管理办法》对切实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按照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至多1个月,在实践中带来了企业集中申报、审核过程中集中过期的现象,对发行审核平稳有序推进及新股发行常态化带来了一定影响,亟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则,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结构调整,助力国民经济发展。
在科创板落地至今的实践中,确实会出现多家申报企业集体因财务报表需要更新而中止申报的情况。有效期的延长或将避免这种现象在未来频繁发生,使科创板企业申报审核过程更加顺畅。
据介绍,将有效期延长时间从1个月扩至3个月,这一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为兼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用性和便利性,确保发行审核工作的连续性,充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
证监会称,此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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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说 » 科创板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微调:招股说明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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