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4年底,由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经过半年时间,很多城市都陆续推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各城市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实行省内异地贷款,有的地区全国异地贷款。深圳此次公积金异地贷款属于全国异地贷款,覆盖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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