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抵押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辖区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职工缴存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本区域人均建筑面积;
4、上一年度至现在第一次购买、建造、翻修、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困难职工。
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有效购(建)住房资料、首期的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审核作面谈。
2.中心审批
中心据借款人申请材料结合其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房产共有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开办还款帐户及办理保险手续。
3.签订合同
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等,交由中心经办人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办的还款帐户填写划款授权书及借据。
4.银行会审
中心经办人将核对无误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受托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审后并签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5.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将期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回中心。
6.资金划拨
中心根据办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将贷款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设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7.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划款通知、放款名单及借款合同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等。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有关合同、借据等材料返回中心。
8.贷后管理
中心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后,录入微机,归档保存。同时,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及借据等。
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 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2016年最新银行贷款利率表: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 |
短期贷款 | 年利率% |
一年以内(含一年) | 4.35 |
中长期贷款 | 年利率% |
一至五年(含五年) | 4.75 |
五年以上 | 4.9 |
公积金贷款 | 年利率%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2.75 |
五年以上 | 3.25 |
公积金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在每月结息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 存折帐户中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贷款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 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