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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自然人综合授信贷款

   自然人综合授信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以提供授信额度的方式向自然人提供资金融通的贷款方式。

  一次性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有效期最长可为三年,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后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信贷管理方式。

  申请条件:

  1、户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3、完成了一定数量的资本积累、综合实力强、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4、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账户;

  6、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和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能够提供有效担保,必须具有符合贷款条件且具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足额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8、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操作流程:

  申请→提交申请授信材料→调查、评定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签发授信回复书→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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