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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青选计划”选调公告 (山东财经大

青岛市 2022 年“青选计划”选调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 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 2022 年“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 “ 青 选 计 划 ”), 面 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等 高 校 定 向 选 调 2 0 2 2 年 全 日 制优秀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 300 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 工作情况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 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 简称“七区”“三市”),各 30 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 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年满 18 周岁。其中,大学 本科毕业生 2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 3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35 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 5 年及以上的,以学制 4 年为基数, 学制每增加 1 年相应放宽 1 岁。

4、山东财经大学 2022 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 医学、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 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 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 录用体检标准。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 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具体条件

选调范围的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1、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要求研究生学历,现为中 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1 年年底 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或者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 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 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现 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1 年 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或者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 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

辞退未满 5 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

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推选结合、以选为主”的方法,按 照网上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 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

1、提交报名信息(9 月 1 日 9:00—9 月 8 日 16: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录“青岛组工网” (,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 “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 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 2022 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 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9 月 1 日 9:00—9 月 8 日 16:00)。报考 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 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 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 jpg 格式,大小控制在 100K— 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 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 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9 月 1 日 9:00—9 月 9 日 12:00)。 资格审核一般需 1—2 个工作日,投资知识,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 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 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 9 月 8 日下 午 16:00 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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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确认(9 月 1 日 9:00—9 月 9 日 12:00)。资格审核 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 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 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 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对报名比例适度的区市,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环节;如有报名比例较大的,视情在青岛市进行现场初选,初 选通过的方可进入综合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在青岛市进行,按职位 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 身份证、《信息登记表》原件和诚信承诺书等前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 1:1.5 的比例, 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人选所在高校 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合格后,统一来青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 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 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 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对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 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拟选 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拟选 调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 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各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 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 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 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 转送到录用单位。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 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 过择优调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 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 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 号)及有关 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 照 1200 元/月、800 元/月、500 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 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 生,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 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投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 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 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 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 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746 80899106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21 年 8 月 31 日

原标题:招聘|青岛市 2022 年“青选计划”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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