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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亿元违约贷款是谁的“锅”?国投泰康信托通道

  美都能源的一则公告将一桩4年前的贷款担保事件公之于众。6月19日,美都能源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因上市公司涉及一笔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与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芜湖渝天”)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美都能源作为被告被起诉,目前该案件处于应诉举证阶段。

  对此,美都能源称,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上市公司为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函。在这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背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投泰康信托”)也再次因为通道业务陷入风波。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迫在眉睫。

  美都能源疑似“被担保

  美都能源在公告表示,2016年10月21日,原告芜湖渝天与国投泰康信托签署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芜湖渝天将31亿元人民币委托给国投泰康信托,用于向借款人闻掌华发放信托贷款。

  同日,闻掌华与国投泰康信托签署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国投泰康分两期向闻掌华发放总计31亿元贷款,贷款期限3年。

  上述合同签署后,芜湖渝天分别于2016年10月21日、10月27日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资金24亿元、7亿元,收款当日,国投泰康向闻掌华转入该笔款项。

  为担保上述债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孳息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其配偶和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当3年到期,闻掌华并未及时履约还款,于是芜湖渝天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闻掌华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1亿元,其持有的美都能源股票(合计8.64亿股)及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以及判令其配偶及上市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美都能源在公告中称,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因控股股东闻掌华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向芜湖渝天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及配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上市公司承诺函,但该承诺函文本中有“本函已取得所有必要和合法的批准和授权”的不实表述。

  美都能源表示,为完成本笔借款,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该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院审判指导意见,上述担保属未履行公司任何审议程序的违规担保,应属无效担保,上市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美都能源称,公司将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律师:闻掌华或将失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

  “大股东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权,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这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债务风险,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过去资本市场曾经发生的高额违规担保,让一些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兆全律师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博士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如被认定存在违规提供担保行为,上市公司为此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并且监管部门将在12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不受理上市公司的审批事项,违规担保行为将被视为资信不良记录被通报。上市公司可能陷入诉争,如果败诉,将会严重影响公司利益。减损上市公司的信誉。

  该案的焦点在于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有效。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美都能源对外公布的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也规定:对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投资知识,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不过该人士认为,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还需要判断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质。

  对此,杨兆全认为,由于担保没有经过上市公司的审批程序,没有体现公司的真正意愿,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项担保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担保无效。

  杨兆全进一步分析道,如果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则意味着原告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支付全部的判决金额。在上市公司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上市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只能向闻掌华和其他担保人追偿。闻掌华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可能会被强制拍卖,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将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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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美都能源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此前,公司曾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票面值。

  根据公告,2020年6月29日起,美都能源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wind数据显示,美都能源目前的总市值仅剩约15亿元。而芜湖渝天在诉讼请求中透露,闻掌华持有美都能源股票合计8.64亿股,而上市公司停牌前的股价仅剩0.41元/股,这意味着闻掌华持有的股票市值仅剩3.54亿元,与31亿元贷款相比杯水车薪。对于债权方芜湖渝天而言,这条追债之路显然并不轻松。

  监管强调压降信托通道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事件中的债权方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通道方的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6月,注册资本26.7亿元,公司四家股东为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公司61.29%、27.06%、8.20%、3.45%的股份。

  美都能源的这则公告也将提供通道业务的国投泰康信托推至风口浪尖。有媒体报道称,该事件源于无效担保,国投泰康损失巨额。

  针对上述报道,6月24日,国投泰康信托的母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紧急发布澄清公告称,传闻提及的信托产品是“国投泰康信托鸿雁2169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该信托产品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受托人国投泰康信托不承担到期兑付风险,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且该信托产品已于2019年10月到期并结束,目前国投泰康信托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事实上,这并非国投泰康信托通道业务首次陷入风波。2018年6月,西藏发展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易隆兴”)将股权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向其借款4.5亿元,同时天易隆兴还分别为隆徽新能源、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国投泰康信托贷款3.2亿元、2.5亿元提供担保,这三项借款均逾期未能偿还本息,之后国投泰康信托一纸诉状将西藏发展告到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担保事项,西藏发展予以否认,并发布公告强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

  彼时,国投泰康信托发布声明称,“所涉及的信托项目为我司事务管理类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结束,投资知识,我司已正常履行受托人职责。”

  为何通道业务再次“踩雷”?又是否对借款方提供的承诺函进行过核实?中新经纬客户端分别致电芜湖渝天和国投泰康信托,截至发稿电话均无人接听。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纯融资通道型业务,信托公司在和出资方和融资方的两个合同中,正常信托公司都会把权利和风险对等传递,目前来看该项目已经结束,对应的权力义务责任关系也就终止了。

  另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介绍信托监管工作情况时强调,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需要重点压降的,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可以破除信托公司的路径依赖,迫使信托公司加快转向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加快形成业务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9年以来,信托资产规模稳中有降,通道业务持续收缩。截至2020年5月末,全行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21.26万亿元,较年初减少3426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峰值减少4.98万亿元。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9.72万亿元,比年初减少9266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最高点减少5.92万亿元,累计压降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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