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将截止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根据12366热线接收的纳税人咨询,持续推出7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知识小课堂,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本期推出的主题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须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须知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
①赡养人平均分摊;
②赡养人约定分摊比例;
③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采取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①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父亲已满60岁,母亲58岁,纳税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7.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小王的叔叔伯伯无子女,他实际承担了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呢?
9.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10.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可以按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11.小王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2000元/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2.小明与小华是两兄弟,但小华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小明实际承担了赡养父母的全部责任,小明是否可以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本例中,即便小华没有赡养能力,小明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也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13.非独生子女的家庭,能否经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由其中某一个子女享受2000元/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不能。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的。
14.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15.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哪些资料呢?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向阳、张耀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