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海底的星辰劼

《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立法以来,今年是综合所得汇算的第四个年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也不再是当初的一脸懵,但是众多填报中还是存在着因政策理解的偏差,造成虚报,误报的情况。今天我们来重温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一——赡养老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享受时间都有详细规定,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官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准确回答了,如叔伯,家公家婆是否可以扣除等问题。

主体: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为:

(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享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下列问答摘自200 问,序号沿用原序号。

8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8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见纳税人问,我是非独生子女,填了2 个老人,按照非独生子女最高1000元这样来算,我应该可以享受每月2000 元的扣除),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赡养老人不按人数来算,简单来说赡养老人项目总数2000元,纳税人有兄弟姐妹的就按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

也有误报家公家婆或岳父岳母及子女还在世的祖(外祖)父母,这些按照税法规定都是不可以享受扣除的,

纳税人应当对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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