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发放标准
第1-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
二、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按我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自申领之日当月或次月计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