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鑫惠)新的社保年度开始啦!本年度厦门市有关社保政策有哪些具体变化呢?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 2575 元,最高暂按 19962 元执行(注: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费率为单位 16%、个人 8%。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单位 0.5%、个人 0.5%;2023 年 4 月 30 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起,厦门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政策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失业后待遇也一致,月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自行选择个人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个人选择缴费,失业后待遇和本市职工一样;如个人选择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标准为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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