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全省范围内办理异地就医取消转诊备案,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请问,烟台职工因工伤去外地就医时,工伤保险是否还需要办理转诊备案?如何办理?
答复: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应填写《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申请表》,由本统筹地区二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咨询:工伤9级,工作年限19年,2025年8月份退休,现申请离职。请问,单位应按什么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按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40%支付合理吗?
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咨询的距退休不足3年,单位应按40%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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