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认定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滨州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滨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201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5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81元,二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51元。
三、申请方式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已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原则上乡镇(街道)在办理两项补贴手续时,通过信息共享能获取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的,可使用相关信息截图或系统生成的信息图表等作为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始证件材料,具体以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要求为准。
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爱山东”APP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证明材料,足不出户就能申领两项补贴。
四、注意事项
1、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