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再参保。”似乎合情合理,但实际上却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试用期员工就已经跟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猜你喜欢:
  • 2月28日召开会议:稳住楼市股市
  • 积存金有哪些优势 5大优点分析一览
  • 短线高手的技巧
  • 一台空调等于多少台风扇
  • tcl装不上第三方软件
  • 生态责任保险制度源于哪个国家
  • 三星scx-4521f怎么加墨
  • 香港保险和大陆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更可靠?
  • 股票解除限售是什么意思
  • 波动率和最大回撤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