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近日,有网友给滁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电问:最近在媒体上获悉医保需连续缴纳30年且断缴后前期缴纳的费用作废,请问是否属实?

滁州市医保局回复:(一)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按《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2000年9月30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期间的中断部分可随时在医保窗口进行补缴,补齐后前后年限依然为接续缴费;中断期间不补缴的,计算年限为中断后首次参保连续缴费开始。

(二)城镇职工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自补齐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的,医疗保险待遇自申请补费的次月起享受;没有补齐医疗保险费用的,连续缴费六个月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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