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欠款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欠款追诉期是多长时间是二十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欠款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欠款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三、

如果欠钱不还,必须到欠款人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如果欠钱不还,不是必须到欠款人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其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当事人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2.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借款纠纷中,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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