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具有以下哪几项权能

  债权具有的权能如下:

  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二、

债权的特征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

  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

  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由他们自行商定。

  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找法网提醒您,在以物为标的的债中,法律允许于一项财产上成立多个债权。在此种场合,虽然可能只有一个债权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并不因此而无效。

三、

债权人是否能转让债权

  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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