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规则:
从2010年1月31日起,交通银行信用卡(除如下特别注明的信用卡之外)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如:如持卡人在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12年3月31日过期;以此类推,2010年4月、5月、6月……产生的积分,将在2012年4月月底、5月月底、6月月底……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最近三个月积分到期日将会显示于持卡人每月的账单上。
注意事项:
(1)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2)交通银行香港新世界百货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3)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亚洲万里通卡、交通银行乐购TESCO 信用卡的信用卡积分自动转化为联名方积分,具体转换形式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同一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积分可以申请合并,但联名卡积分不可与非联名卡积分合并,不同种类的联名卡积分亦不可相互合并,多张信用卡积分合并申请仅在客服热线受理,并且申请合并同时需进行兑换,不得只申请合并而不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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