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所有具有中国光大银行积分的客户,客户可凭信用卡和借记卡交易自动累计积分,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积分可合并使用。客户积分合并使用的前提: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凭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三项信息)办理借记卡和贷记卡的,借记卡积分与信用卡积分将自动合并整合。如客户在办理信用卡和借记卡使用了非身份证件信息登记的,或登记的证件类型或证件号信息不一致时,客户的信用卡与借记卡积分不能合并关联使用,只可分别使用。
2、本积分奖励计划允许持信用卡主卡或主卡标准卡片进行积分兑换,副卡、MINI卡及异型卡的积分合并计入积分账户,不可以申请积分礼品兑换,但可查询积分账户信息。中国光大银行目前发行的阳光汇通卡、神州数码分销信用卡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其他信用卡如有特殊规定,请持卡人时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以最新公告为准。
3、光大银行客户根据本细则条款向中国光大银行兑换礼品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立即丧失积分奖励计划的兑换资格:
(1)所持信用卡或借记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冻结;
(2)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两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3)违反《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细则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4)中国光大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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