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指定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积1分,每消费1美元 可积8分(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累积积分);
2、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附卡积分可合并,附属卡积分合并到主卡帐户。同一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积分可以申请合并,但联名卡积分不可与非联名卡积分合并,不同种类的联名卡积分亦不可相互合并,多张信用卡积分合并申请仅在400客服热线受理,并且申请合并同时必须进行兑换,不得只申请合并而不兑换。
不予计算积分项目:
1、适用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信用卡转账交易、信用卡取现交易、网上交易;
3、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
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 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 贷款等。
4、 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将提前在交通银行网站等渠道公告)。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