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包括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等贷记卡,以及准贷卡、MORE 卡,特别说明的卡种除外,下称“指定信用卡”)的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均可参加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
2、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 元累积1 分,每消费1 美元累积7 分(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以下第2 条)。
3、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交通银行保留取消其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的权利:
(1)所持指定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的;
(2)持卡人违反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的;
(3)交通银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的使用指定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骗取积分的。
二、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部分网上交易*。
自2012 年1 月1 日起,网上美元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现金部分消费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交易代码为网上消费且通过VISA 或Mastercard 线路交易的消费。)
(3)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附件一《不累积积分商户类别代码》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
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4)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