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没有的,在建行的“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的公告”里查询到“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不予累计积分”,其中包含了支付宝。所以在建行积分规则不变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应该不是长久的,可能等银行某些参数调整后这类交易还是会不算积分。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购车分期、安居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业务;
5.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
6.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