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新的个税草案中有一条是租房可以抵扣个税的,那租房是以什么标准抵扣个税呢?又以什么凭证抵扣呢?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解读: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抵扣标准涵盖了所在地的平均房租,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对租房群体给予了很大的照顾,而这种抵扣是采取定额的而非发票的扣除,是因为现在租房市场很少开具发票,所以如果用发票的话,会增加纳税人负担,也很可能让部分纳税人无法享受到这个政策,所以这项扣除是以租房合同扣除的。总体来说还是非常的贴心和贴近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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