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等提交道路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辅助发挥了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等提交道路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辅助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近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并采取限行车辆减免交强险保费政策维护了车主利益。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地区实施交通限行四年半,累计减免交强险保费12.6亿元。据了解,为配合北京市交通限行措施,北京保险业对2008年10月以来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根据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交强险保费。截至2013年3月末,已累计减免保费12.6亿元,引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缓解交通拥堵,共同维护交通环境。事实上,在缓解交通拥堵方面的政策并不限于此。自2007年7月起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建立车险快速理赔机制,当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时,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责任,自行撤离现场,无需等待交警现场裁定,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实现了交通事故的快清快处。此后,北京保险业进一步改革理赔管理方式,如简化了交通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实施事故车辆“互碰自赔”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的理赔效率。在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方面,北京保监局还推出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机制、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等,在维护首都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强化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辅助首都交通安全管理;自2010年3月起,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将导致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上浮;2011年8月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全责方不履行对无责方的赔偿责任,无责方可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与交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交管部门使用保险行业提供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上牌、年检、验车和路查管理。此外,自2007年起,北京保监局还与北京市地税局协调沟通,研究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模式,既方便了车主,也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见税出单”有效堵住了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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