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电话!
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电话是0755-256558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深圳市龙岗工商局在那里?
深圳市龙岗工商局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龙岗区-政府驻地
深圳工商局办事需要预约吗
需要。可以在工商APP预约工商局的全称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也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包括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深圳市工商局电话多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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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55-12315、1234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518040
咨询、举报、申诉电话:12315、12358、12365、12330
咨询、举报、申诉传真:12315、12358
咨询、举报、申诉电子邮箱:crcc@szaic.gov.cn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联系我们
深圳的工商局在哪?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物价大厦
深圳市工商局光明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南山区工商局
地址:蛇口工业七路33号
电话:(0755)26682200
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
深圳市工商局光明分局光明工商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电话:(0755)88211025
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大浪工商所
地址:华繁路265
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南山工商所
地址:深圳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市场南侧二楼
电话:(0755)86225130
深圳市工商局盐田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3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南山工商所)
地址: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北侧2楼
电话:(0755)86225130鐧惧害鍦板浘
请问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法律分析: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能。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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