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并且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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