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为向世界人民展示志愿者作出的卓越成就,并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志愿精神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1997年11月召开的第5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将2001年定为国际志愿者年(IYV 2001)的决议。
国际志愿者年的四大目标是:充分认识志愿贡献、积极支持志愿活动、建立志愿网络体系和倡导弘扬志愿精神。2001国际志愿者年的揭幕仪式于2000年11月在联合国总部纽约举行。
联合国定义“志愿者”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乐施行动的人。
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车,地铁免费,免费进公园及旅游景点。
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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