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士最近有些烦,是为房屋上保险的事。她家的一处房产市值30万元,可保险公司只肯按6万元价值投保。“房子真一把火没了,您赔那点钱管什么用!”洪女士最终选择放弃上保险。市值30万的房子因为购买价是6万元,保险公司只能按6万元投保,最后没有成交洪女士最近有些烦,是为房屋上保险的事。她家的一处房产市值30万元,可保险公司只肯按6万元价值投保。“房子真一把火没了,您赔那点钱管什么用!”洪女士最终选择放弃上保险。“如果按30万元投保,保险公司可收取很高的保费,还能吸引更多的客户,真不明白保险公司怎么就不愿去做呢?”其实,不止洪女士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些有意投保家财险的市民,也对保险公司的估价标准深感疑惑。 了解到,保险公司按6万元投保,也是有原因的,赶上福利分房的洪女士当初买房就这个价格。“保险重在对损失的补偿,保险只能将财产恢复到损失之前的状态,不可能溢出之前的价格。”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张璐解释。“您花这么多钱买的,补偿当然以此为标准。”于先生也曾为此碰了一鼻子灰,一家保险公司当时的回答直截了当:“我们不可能为非法获利买单。”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一不偷二不抢,自个儿的房子怎么就成非法获利了?于先生说:“市值20万元的房子,我们当时交了5万元,差价15万元到底算什么?我们按成本价买房,是单位的福利待遇,是单位对职工劳动付出的一种补偿,怎么能说是非法获利呢。”对房屋估价标准,双方各执一词。房子到底值多少钱,应该由谁来核定?投保人、保险公司是利益双方,估出的价格多少会有“拉偏手”的嫌疑,能否让第三方公估公司定价。专家认为,由于牵扯公估费用,无形中又增加了投保人的成本,甚至有的公估费比保险费还高,实际操作很难。即便请公估公司,也多在理赔阶段发生,很少在投保阶段进行公估。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王绪瑾教授说:“家财险的发展,最重要的一点是客观估价,过低使投保人利益得不到保障,谁还来买保险;过高则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投保人故意骗保。目前家财险只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2%,恐怕也跟估价缺乏客观标准有一定关系。”王绪瑾教授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现在已有公司推出投保人、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给家财险估价这种模式,好处在于双方可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利,既给予投保人合理的保障,又使保险公司的风险收益增加。家财险收取的保费虽然不多,可理赔率也很低,这个市场还是有潜力可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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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洪女士最近有些烦,是为房屋上保险的事。她家的一处房产市值30万元,可保险公司只肯按6万元价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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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小保 修订发布于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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